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者:保卫处发布时间:2018-09-26浏览次数:265

各学院、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根据上海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沪消防委〔2018〕38号),结合《2018年“迎接进博会、聚力保平安”火灾防控工作方案》总体部署,即日起至“进博会”召开前,全校将开展全面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和大整治行动,以期强化安全管理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当前,进口博览会召开在即,各部门务必要高度警醒,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增强红线意识,充分认识当前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严峻性,切实加强安全工作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责任分解,务必将每项工作具体岗位和具体责任人员。

(二)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各部门要以全力打赢“进博会”消防安保战役为牵引,结合平安校园、精神文明校园等创建活动,将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方案,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检查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及时发现隐患并整改到位

(三)加强督导,狠抓管控全面推动校内高层建筑、学生宿舍、学生食堂、实验室、危险品仓库(储存室)、图书阅览室、易燃易爆场所、地下空间、在建工地等校内消防安全高风险点的隐患治理推进电动自行车和电气火灾综合治理,严禁违规改装电动车,不得将电动车停放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电动车充电必须至指定位置,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线路。对于存在违法行为和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部门和个人,严格按照“六个一律”(一律依法临时查封、一律依法停产停业、一律依法强制拆除、一律依法实施拘留、一律依法从重处罚、一律依法挂牌曝光)的要求从严处理。

(四)掌握信息,及时报送。各部门务必在国庆节前认真开展安全自查且在本部门内开展防火、防灾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保卫处已于9月25起对各校区开展各项安全检查,请各学院、部门于9月29日(周六)下午四点前将本部门自查结果及整改情况报至保卫处办公室,由保卫处汇总检查结果。

保卫处

2018.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