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保〔2018〕9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建
上海市平安校园大学生志愿者行动总队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各项要求,充分发挥大学生在推进本市高校平安校园建设中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提升的作用,切实做到多元化开展平安建设群防群治,提升高校整体安全文明水平,维护良好的高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市教委决定组建上海市平安校园大学生志愿者行动总队(以下简称“平安志愿行动总队”),开展平安校园志愿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专群结合、以专带群、充分自治、预防为主”的原则,以平安校园志愿服务为抓手,充分激发和调动大学生维护校园安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参与校园安全管理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增强平安校园建设的群众基础和群防群治队伍的组织水平,进一步提升高校安全防控能力,确保本市高校大局稳定、治安平稳、秩序良好。
二、组织架构
(一)市教委学校后勤保卫处为上海市平安校园大学生志愿者行动总队的总牵头负责单位,指导、协调本市平安校园大学生志愿者行动工作的各项总体事项。
(二)上海市平安校园大学生志愿者行动总队设立秘书处,负责组织、运行、管理上海市平安校园大学生志愿者行动总队的各项具体事项和日常工作。平安志愿行动总队在筹备期间,其秘书处设在复旦大学;平安志愿行动总队正式组建成立后,秘书处的组织架构与人员构成由上海市平安校园大学生志愿者行动总队章程设定。
(三)各高校应成立本校的平安校园大学生志愿者行动支队(以下简称“平安志愿行动支队”),负责招募本校的大学生平安校园志愿者并在本校范围内开展各项平安校园志愿服务工作。各平安志愿行动支队接受平安志愿行动总队的监督和业务指导,并应积极响应和参与平安志愿行动总队发布的行动任务。鼓励高校在各院系、班级建立上海市平安校园大学生志愿者行动分队、大队等。
三、主要志愿服务内容
上海市平安校园大学生志愿者行动的主要职责是配合市教委和各高校开展本市高校平安建设和综合治理的基础性工作,参与高校群防群治各项工作,为进一步提升高校安全度建言献策并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主要志愿服务内容如下:
(一)内部治安巡防。在保卫部门工作人员的指导、带领下,参与高校内部巡逻巡查,加强重点区域、重要场所、校园秩序的看护和检查,报告、记录、劝阻违法行为和不文明行为,引导校内人员自觉遵守校纪校规,维护良好的校园秩序。
(二)安全隐患查找。关注教育、教学、科研活动和日常生活中是否存在不安全行为,关注校园各场所、房屋、设施设备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关注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措施等是否存在漏洞,及时报告并提出建议。
(三)情报信息收集。担任班级、宿舍、活动、课题安全信息员,注重收集、了解影响校园安全稳定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和信息,关注身边学生的思想、心理、行为动态,发现可能造成不安全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及时报告。
(四)安全活动组织。积极组织、参与各类安全宣传、示范、教育、演练活动,营造良好的安全文化环境。
(五)安全行为引领。带头实践安全发展观,主动遵守安全行为守则,养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以自身安全行为,影响和引领周围学生遵守安全行为规范。
(六)安全宣传教育。配合保卫部门定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参与安全宣传简报、资料等的设计、制作和发放;根据不同节点的需求,以板报、横幅、讲坛、表演等形式,开展大学生喜闻乐见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大学生对平安建设工作的了解和认同,动员更多学生参与其中。
(七)矛盾纠纷调处。在保卫部门的指导下,视情参与一般性矛盾纠纷的调解和处置,协助化解学生间的内部矛盾。
(八)周边环境治理。收集校园周边治安、交通、设摊、娱乐场所等影响安全稳定的情况信息,为相关部门改善校园周边环境献言献策。
(九)应急机动。根据任务需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协助保卫部门做好一般性突发事件的人员疏散、秩序维护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十)其他工作。根据上级部门指令和实际工作需要,积极开展其他各项平安志愿服务工作。
四、人员招募
(一)招募对象和数量
上海市平安校园大学生志愿者行动队伍的招募对象为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学生。平安志愿行动总队的人数由其章程约定;平安志愿行动支队的人数由各高校自行设定,一般招募人数不少于本校在校学生总人数的5%。
(二)招募条件
各高校招募的平安志愿者应具备身体健康、思想品质过硬,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和安全工作,有责任心和服务意识,善于团结、带动身边同学,有志愿服务时间等条件,能在完成学业的同时,积极参与平安校园志愿服务各项工作。
(三)人员管理
平安志愿行动总队负责制定上海市平安校园大学生志愿者行动总队章程,明确志愿服务工作任务、工作标准、工作责任,人员登记管理等具体事项,并编制志愿服务手册。
五、队伍保障
市教委将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平安志愿行动总队开展日常活动。各高校要将平安志愿行动支队管理和活动的基本经费保障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要积极落实平安志愿者开展活动、教育培训、表彰奖励、意外伤亡保险等必要经费,为开展平安志愿服务工作提供各项保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高校要按照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高度重视平安校园大学生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平安校园志愿服务行动工作,不仅是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加强校园综合治理、推进群防群治的一个重要途径,也是在新形势下充分发挥学生自主意识和全方位全过程育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务必要将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点工作抓实抓好,取得实效。市教委将把平安校园大学生志愿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纳入高校申报“上海市平安单位”和“安全文明校园”的指标体系,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内容。
(二)细化本校方案
各高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校的平安校园志愿服务行动工作方案,明确牵头负责部门,并指定专门的老师进行辅导。学校相关部门要在工作中密切沟通、互相支持、共同推进,要为大学生参与平安校园志愿服务活动创造有利条件和做好保障工作。
(三)广泛发动学生参与
各高校在接到本通知后,要迅速启动平安校园大学生志愿者招募工作,要在校内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动员,组织发动大学生积极参与平安校园志愿行动。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应填写《上海市平安校园大学生志愿者申请表》(见附件1),填妥的表格由各高校自行备案,并填写《各高校上海市平安校园大学生志愿者人数汇总表》(见附件2)报平安志愿行动总队秘书处。2018年的汇总表请于2018年5月4日前报送,以后在每年10月30日前报送当年的情况。
联系人:市教委,尹捷,23116773;平安志愿行动总队秘书处(筹备组):张兴,13636397636,邮箱:shpazyz@fudan.edu.cn
附件:1.上海市平安校园大学生志愿者申请表
2.各高校上海市平安校园大学生志愿者人数汇总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8年4月10日
附件1
上海市平安校园
大学生志愿者
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所属平安志愿行动支队:
所在院系:
志愿服务类别:
上海市平安校园大学生志愿者行动总队监制
年 月
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正面免冠 彩色照片 (1寸) | ||||
出生日期 | 政治面貌 | 健康状况 | |||||
院系专业 | 特 长 | ||||||
手 机 | 邮 箱 | ||||||
身份证号 | |||||||
家庭地址 | |||||||
何年何月曾参加 何种志愿服务工作 | |||||||
何年何月因何原因受到过何种奖励或表彰 | |||||||
何年何月因何原因受到过何种行政或刑事处罚 | |||||||
志愿承诺 | 自愿参加上海市平安校园大学生志愿者服务,遵守《志愿服务条例》,拥护《上海市平安校园大学生志愿者行动总队章程》,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为上海高校平安建设和安全保卫工作竭尽所能。 承诺人: 年 月 日 | ||||||
所在单位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附件2
各高校上海市平安校园
大学生志愿者人数汇总表
单位高校(盖章): 填表日期:
序号 | 服务类别 | 学生人数 |
1 | 内部治安巡防 | |
2 | 安全隐患查找 | |
3 | 情报信息收集 | |
4 | 安全活动组织 | |
5 | 安全行为引领 | |
6 | 安全宣传教育 | |
7 | 矛盾纠纷调处 | |
8 | 周边环境治理 | |
9 | 应急机动 | |
10 | 其他工作 | |
共 计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 2018年4月20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