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加强校内的安全管理,防止人员伤亡和火灾事故的发生,构建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增强环保意识,根据《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现通知如下: 1、全校自2018年1月12日起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尤其是节假日期间,加强防范。
2、全体师生教职工们一定要高度重视,认识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确保校园的安全稳定。
3、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精神,加强宣传,提高不燃放烟花爆竹的自觉性和遵纪守法意识。
4、一经发现有燃放烟花爆竹者,将按照上海市治安处罚条例进行处理。 上海健康医学院 保卫处 201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