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公安部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火灾发生比例,电器火灾数量排在首位,用电不慎导致火灾数量排在第二。教育部、公安部于2010年1月1日发布实施了《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教育部、公安部令第28号),其中第三章第十八条明文规定:学生宿舍、教室和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校园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学生公寓,人员更为集中,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切实加强宿舍用电管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结合近年来全国高校学生宿舍使用违规电器引发的安全事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使用违章电器,如电冰箱、电烤箱、电炉、电磁炉、电饭煲、电炒锅、电热器、电烫斗、电热毯、热得快、取暖器、微波炉、车载电器、烘鞋器及劣质插座等电器。
二、严禁增加、拆除、变更宿舍内公共电器设施,严禁私拉网线,私自安装无线路由器等弱电设施。
三、在宿舍内不得使用明火,不抽烟、不点蜡烛、不在宿舍楼内焚烧杂物,不存放易燃物品,台灯等热源不靠近被褥等易燃物品。
四、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得将拖线板、床头灯等电器架置床上,以防触电引发事故。充电器充电时人不能离开,人离开寝室应当断开负载电源。
五、严禁移动、破坏应急灯、消防栓等公共安全设施。
六、宿舍区严禁带入菜刀、武士刀等管制刀具。
学校将不定期对学生寝室进行安全检查,一旦发现违规使用未经允许的电器,将给予通报批评和相应的纪律处分,同时将违章电器予以收缴封存。
希望全体同学严格遵守,共同营造温馨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创建平安校园。
保卫处
2017.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