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市教委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控条例》,切实巩固2016年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成效,进一步加强2017年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根据市政府工作要求,现将本市教育系统做好2017年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巩固2016年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经验,按照“目标不变、标准不变、措施不变”的要求,全力抓好源头安全管控。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师生员工遵法守法,切实做到本市教育系统各单位和各级各类学校区域内烟花爆竹“零燃放”。坚决防止本市教育系统内发生因烟花爆竹引发的重特大事故,全力确保城市公共安全。
二、禁止燃放区域
(一)禁止在外环线以内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二)学校、幼儿园以及教育系统各单位禁止在外环线以外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三、重点管控时段
(一)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月1日(元旦前后);
(二)2017年1月26日(小年夜);
(三)2017年1月27日(除夕);
(四)2017年1月31日(正月初四);
(五)2017年2月11日(元宵节)。
四、工作要求
(一)及早精心部署。各单位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成立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领导小组,由本单位分管领导任组长,各部门共同参与。要尽早召开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坚持更严标准、更严要求、更严措施,把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作为当前以及今后一个时期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抓实抓好。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单位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开展一次“禁放烟花爆竹”主题宣传活动,督促教职员工、在校学生自觉遵守《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控条例》,并形成学生带动家长、学校辐射社会的良好氛围。要通过班会、宣传栏、网络、微信等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宣传“移风易俗、平安文明”新理念,将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入心入脑。
(三)加强校园与单位内部管控。各单位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在重点管控时段内加强值班巡逻与监督,要加强对本单位和学校的巡查巡防巡控,领导要深入一线指导检查。如发现有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要及时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四)开展志愿活动。各单位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实际,在督促本单位和学校的教职员工积极带头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同时,引导他们积极参与本单位、学校和所在地区的平安志愿服务,共同提升城市文明水平。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落实专人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的信息报送,及时将本单位开展专项工作的领导小组和联络员名单以及工作方案报送市教委学校后勤保卫处。在专项工作结束后,及时总结、报送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凡发现本单位内有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因烟花爆竹引起火警、灾害事故的,要第一时间上报情况。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