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校园“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保卫处发布时间:2016-06-14浏览次数:73

各学院、处室: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教委关于开展2016年本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沪教委保【20169号)的要求,决定在全校各个校区内,广泛开展校园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现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围绕“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师生安全素质”主题,开展系列宣教活动,全面加强校园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安全管理,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确保校园安全工作稳定。

二、活动时间

201661日至30日。

    三、活动内容

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主题,开展以下活动:

1、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活动。大力开展安全文化进班级、进宿舍、进课堂、进实验室等活动;利用宣传栏开展安全科普宣传和安全知识告知;在校园人员聚集场所悬挂安全生产月活动横幅、宣传标语。

2、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师生观看安全警示教育片,以现实案例展示,吸取教训,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

3、开展以实验室安全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活动。各学院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的要求,加强各类实验室和实验项目的安全管理,特别要以危险化学品安全为重点,降低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使用、处置等环节的安全风险,杜绝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4、开展覆盖消防安全、校车安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领域的安全自查整治活动。

5、开展危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四、具体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主体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强化安全管理全过程的领导责任,认真组织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活动组织到位、责任到位。

2、广泛发动,聚焦重点。各部门既要充分调动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共同参与校园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又要强化重要领域、重点物品的管控,切实提高各类事故的预防能力和水平。

3、注重宣教,营造氛围。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网络媒体优势,开展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营造“人人讲安全,事事要安全,处处想安全,时时保安全”的安全文化氛围。

五、材料报送要求

    在确保正常教学工作秩序的情况下,各相关单位要认真组织,统筹安排,活动力求实效,并于71日前将 “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报保卫处,联系人:鞠建忠。


附:2016年上海健康医学院“安全生产月”活动表


                                                                  上海健康医学院

                                                                   201665



2016上海健康医学院“安全生产月”活动表

序号

时间

活动内容

地点

参与部门

组织实施部门

1

61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杨浦校区

公安文保、保卫处

保卫处

2

62-7

防台防汛安全检查

四个校区

保卫处、物业保安

保卫处

3

68

保安技能比武

南、北苑监控中心

保卫处、物业保安

保卫处

4

615

治安安全讲座、交通安全宣传

徐汇校区

徐汇公安分局、保卫处

保卫处

5

617

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暨校、院两级安全生产责任书签约

北苑800会议室

各职能部门、学院

保卫处

6

617-24

危化品库房及实验室安全检查

药学院、医技学院、基础医学院等相关学院

各学院、资产后勤处

资产后勤处、保卫处、

相关学院

7

617-30

校园装修工程安全自查

四个校区

基建处

基建处、保卫处

8

620-21

食堂安全生产自查

各校区食堂

资产后勤处

资产后勤处

9

621

职能处室、学院自查

部门所属区域

各职能部门、学院

各职能部门、学院

10

619-23

组织观看安全警示教育片

四个校区

学生处、保卫处

学生处、保卫处

11

622-23

学生宿舍安全检查

四个校区

学生处、保卫处

学生处、保卫处

12

622-24

学校危旧房屋安全排查

四个校区

基建处

基建处

13

627-29

交通安全进课堂讲座

(机动车新规讲解)

北苑

资产后勤处、车队

资产后勤处、工会

保卫处

14

628

危化品管理讲座

南苑

相关学院

保卫处、资产后勤处

15

630

消防灭火知识宣讲及现场示范

学生生活园区

学生处、资产后勤处

资产后勤处、保卫处

                                                                                               保卫处制20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