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迁入对象:
自愿迁入我校集体户口的外省市户籍高职、本科新生。
二、办理流程:
(一)需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口的同学将以下材料交至学院:
1、由学生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迁移证原件(迁移证须电子打印)。
2、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在A4纸上、复印件须清晰)。
3、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二)学院填写《新生办理集体户口迁入人员汇总表》并收集齐相关材料,交至保卫处,由保卫处统一代办落户相关事宜。
三、办理时间:
请各学院在当年10月31日之前上交相关材料。逾期未交的,视为自动放弃。
附:《新生办理集体户口迁入人员汇总表》
保卫处
二〇一五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