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排查实验室安全隐患的紧急通知

发布者:保卫处发布时间:2018-12-28浏览次数:902

部门、学院

12月26日上午9:30左右,北京交通大学环境工程实验室内进行垃圾渗滤液污水处理科研试验时发生爆炸引发火灾,造成3名参与实验的研究生在事故中不幸遇难。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市委、市政府相关指示精神,深刻吸取北京交通大学爆炸伤亡事故教训,切实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局面,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本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保〔2018〕18号)要求,即日起,请各相关部门、学院开展实验室和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零泄露、零火灾、零爆炸、零死亡、零事故”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师生积极参与的原则,集中组织开展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大检查,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安全持续稳定。

二、重点任务

对各类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仓库和储存点(中转站)开展专项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危险化学仓库、储存室(中转站)、易燃易爆场所以及各类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特殊作业管理、设备设施是否定期开展检查;重点区域内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报警是否完好;是否存在储罐或与储罐连接的管道内添加强氧化、易聚合、强腐蚀等可能发生剧烈化学反应的物质;防泄露和防腐蚀措施落实情况;防火堤和防火隔断设置情况;油气管网根部阀门和紧急切断阀设置运行情况;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外观完好情况,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等现象。

三、检查方式

2019年元旦前,各部门、学院根据本通知要求,迅速开展彻底地自查、整改工作,要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广泛发动,部署到位,确保实验室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市教委将组建督查小组对所辖单位进行实验室和危化品安全专项督查抽查,重点核查各单位自查工作落实情况。市教委将对开展此次专项检查走过场、落实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予以实名通报批评;对督查抽查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将采取约谈和挂牌督查的方式予以跟踪措施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立即行动,周密组织。部门、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专项自查工作,根据本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要按“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迅速开展实验室和危险化学品专项安全大检查工作,明确责任,有效监管,集中力量组织开展实验室和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整治一批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止走过场,有效落实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二)及时整改,加大管控。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和油气罐瓶等开展隐患排查,对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要重点排查;加大对实验室和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控力度,前置应急力量,加强巡查互查,安全监管责任要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人员,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要精准研判风险,实行清单治理,对危险化学品储藏、运输及实验活动要落实有效监管,加设技防探头设施,以更严密的安保措施,严防泄漏、遗失及被盗、被抢,确保所辖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监管总体受控。

(三)做好应急,严格问责。使用、储存氯气等剧毒、高危危险气瓶岗位必须配备二套以上的隔离式面具以及必需的检修器材、消防器材;使用放射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场所,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科研及教学实验项目在立项时应同时制定相关“三废”治理方案,危险化学品的废气、废液、废弃物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排放和处置;对没有依法妥善处理“三废”措施的实验应停开或另选流程。

(四)加大宣教,守好底线。部门、学院实验室及重点要害部位工作人员必须依法依规持证上岗,确保掌握实验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知识;要加强对参与教学与科研实验活动学生的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培训人员,一律不得进行实验活动;强化实验室区域行为规范,严禁将饮食、饮料等带入实验室;加强对学生夜间实验的管理,明确实验期间严禁长时间离开实验室;剧毒药品和易制毒药品必须由学校指定部门按有关规定采购;鼓励师生员工举报非法违规购买行为,加大严惩违法购买国家管制危险品的行为,增强师生的法律意识。

  

保卫处

2018.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