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版
为了维护校园正常秩序,规范学校外来人员的管理,保障全体师生员工和外来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的外来人员是指因需要来校从事工作对接、非在校在籍学习、务工和服务等工作的非本校教职员工、学生以外的其他人员。具体对象包括:
(一)外单位来校服务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施工人员和其他服务人员以及校内各部门外聘的校外人员和校内商业用房经商务工人员;
(二)各类来校参加非学历学习、培训人员;
(三)来校开会、培训或因其他事由需在校内的外单位人员。
二、保卫处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学校外来人员管理各项措施的落实,协助公安机关依法做好外来人员的登记、查验等管理工作,及时查处有关案件,处理治安纠纷。
三、外来人员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谁邀请,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接收,谁负责”的原则,用工单位要明确实有人口信息采集、登记要求,落实工作措施,全面掌握内部临时人员和出租房屋的情况,并全面负责本单位外来人员的法制、安全教育和管理。
四、外来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配合学校及用工单位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二)自觉爱护学校公共财产和校园环境,不损坏学校设施。
(三)不聚众赌博,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不吸食毒品及接触与毒品有关的物品。
(四)不私拉乱接电线,不使用违章电器,不随意动用明火,不得私自携带或私藏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等危险品。
(五)不得私自留宿。
五、所有外来人员需遵守校园安全规定,不影响校园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不大声喧哗及聚集,可在校园公共区域及访问场所活动,禁止进入学生宿舍楼、教室和图书馆等未被允许进入的场馆区域。
(一)进校报备
1、校外访客可直接到校门口出示身份证(或电子身份证)纸质登记或刷证进校。
2、10人以上团体及需多次进出校园等情况:实行预约入校制度,由活动主办部门向保卫处提前申请,预约成功后可进校。
3、各部门、学院如有访客紧急、特殊情况需要入校,应及时报保卫处后进校。
符合上述进校的个人和车辆可一同进校,在划线车位停放,并及时离校(因校园内车位有限,非业务办理车辆、学生家长接送车辆原则上不进校)。
(二)长期报备
1、办证人员如实填写《临时人员出入申请表》(附件1) 。
2、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签字并盖章;
3、办证人员持《临时人员出入申请表》、工作合同或协议、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电子照片到保卫处办理。
六、承包我校基建、维修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与保卫处签订《安全防范协议》,并将施工许可证或项目建设材料、施工人员名册、施工车辆名册、安全责任人及联系电话报学校保卫处备案。
七、学校原则上不在校内安排外来人员住宿,确因工作需要在校暂住的,用工单位必须提供担保,全面负责住地安全、卫生等工作,且不得擅自违规使用电器,并报保卫处备案。
八、外来人员拒不办理相应手续、违反校纪校规、拒不接受管理、经批评教育不改的,保卫处责令用工单位予以辞退并负责清理出校。
九、用工单位对招收、使用、接纳的外来人员疏于管理,不按规定向保卫处报告或备案,造成后果的,责令停止施工;除由用工单位承担责任外,还将追究用工单位领导的责任。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置。
十、本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实行,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附件1
临时人员出入申请表
序号 | 部门/学院 | 单位名称 | 姓名 | 性别 | 现居地址 | 籍贯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方式 | 申请期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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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盖章: 部门负责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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