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健康医学院校园治安管理规定

发布者:保卫处发布时间:2023-10-30浏览次数:10


上海健康医学院校园治安管理规定

修订版

 

根据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为了加强校园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和人身、财产安全,营造一个和谐的校园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师生员工刷脸进校;携物出校须凭《携物出门单》交门卫查验后放行。

二、机动车辆凭车牌号自动识别进校,进入校门减速慢行(限速30公里/小时),并按规定车位有序停放,校园内禁止鸣笛;非机动车辆进入校门,下车推行,并按规定地点停放。如若乱停乱放,保卫处有权将违停车辆移除。

三、严禁擅自在校园内等公共场所张贴大小字报、海报等;需张贴在规定的公共贴栏内。

四、遵守学校会客制度,未经许可不准将非业务人员带入校内,校外访客须凭身份证到校门口登记。

五、宿舍内严禁私自留宿外人(包括走读同学或亲属),不得在宿舍内开展影响他人学习、生活的活动。禁止在宿舍内违章使用电器(如电吹风、电水壶等)、私接电线、使用明火(如蜡烛等),违者除责令其停用外,没收或扣留其有关物品设备。

六、非机动车须到学校规定的集中充电点充电,不得私拉接线板充电、过载充电。

七、校内举办文体活动不得干扰教学和生活秩序,面向全校的活动应事先取得校团委、工会或有关主管领导同意。严格执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即主办者对活动的安全、文明、卫生负责,保卫处有责任督促主办者落实安全措施。

八、校内严禁利用各种形式进行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一经发现没收赌具和赌资,并交有关部门处理。

九、自觉遵守公共场所规定,严禁打架、斗殴、持械行凶。

十、不准酗酒、严禁酗酒肇事。

十一、严禁故意损坏或破坏公用灯具、标志、报警设施以及门窗等公用设施和公共财物。

十二、爱护公物及校园绿地,不准乱扔饭盒、酒瓶等杂物,校园禁止用气枪、弹弓打鸟。

十三、严禁任何人擅自动用消防器材及设施,无意中损坏者须立即向保卫处报告,由保卫处酌情处理。

十四、不准在校园内做出有伤风化的行为,在校园内严禁阅读观看淫秽书画、刊物、影像。

十五、不准在非球类、旱冰、滑板场地进行球类、旱冰、滑板等活动。

十六、严禁制造、携带枪支(包括仿真枪)、藏匿匕首、三棱刮刀等管制刀具,一经发现,立即收缴没收。

十七、严禁在校园周边的河道里游泳、钓鱼、嬉戏。

十八、按涉外工作的要求,妥善处理好相关的涉外安全、保卫工作。

十九、未经学校同意不得举行集会、游行、演讲、传销、销售等活动及散发报刊或其它宣传品,请校外人员来校举办报告会或演出需事先取得校相关主管领导同意。

二十、对违反《校园治安管理规定》条款者,除批评教育或给予处分外,必要时将追究法律责任。

二十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保卫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