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版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的有关精神,为了进一步维护学校正常的校园秩序,更好地营造校园文化的良好育人氛围,结合我校校园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的校园活动包括上海健康医学院各校区内公共场所(如宿舍区等)以设摊、搭台等方式举办的活动,规模为500人以下的非大型活动。活动内容必须与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学生工作相关的,不得开展纯经营性商业活动。
二、上述各类活动学校实行分类分级审批制度,应按照本办法的流程和规定办理申报、审批及备案等手续。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一律不得私自在校园内摆摊设点。
三、设摊申请人必须是校内行政单位、学院、校级学生组织等部门,不受理个人申请。校外单位、团体若与校内单位联合举办上述活动,须由与其合作的校内单位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至保卫处备案。
四、申请流程
1、一般情况下,申请人应至少提前3天(提出)申请。
2、以校级学生组织发起的各类校园活动,由学校团委、学生处负责审批同意后报保卫处备案。
3、由各学院或部门组织的各类校园活动,经各学院或部门负责审批同意后报保卫处备案。
五、保卫处负责对校园活动进行全面督查,对于未经审批或者超过审批内容范围的校园活动,保卫处应责成其予以改正。
六、设摊单位负责活动现场的维护,做好预案,保证有序开展和校园安全。
七、设摊活动必须严格按照审批规定范围开展,若出现设摊内容与申请内容不符、擅自改变设摊地点或时间、设摊者不采取保洁措施,造成周围环境脏乱差、设摊现场秩序混乱有较大安全隐患等情况,保卫处有权予以取缔设摊资格。
八、未经学校审批同意,不允许赞助商或校外商家进校设摊。
九、违反本规定者经过劝告、制止仍不改正的,保卫处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并通报相关部门对其进行严肃处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各部门和学院应当积极配合,形成管理合力,积极创建绿色文明和谐校园。
十一、凡申请在上海健康医学院校园内公共场所进行设摊活动的单位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十二、本管理办法由保卫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上海健康医学院校内设摊申请表
上海健康医学院校内设摊申请表
申请部门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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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摊时间 |
| 设摊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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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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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摊事由和内容
(如实填写设摊面积、是否需要拉电、使用音箱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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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学院意见 |
负责人签名(盖章): 日期: | ||
分管校领导意见 |
签名(盖章): 日期: | ||
保卫处备案 |
签名(盖章): 日期: |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申请单位留存,一份保卫处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