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健康医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者:保卫处发布时间:2023-10-24浏览次数:16

上海健康医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强校园车辆管理,规范车辆行驶停放,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通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园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部门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车辆,是指进入校园的下列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1、机动车:汽车(客车、货车、轿车、特种车辆)、摩托车、(侧三轮、二轮、轻骑)、专用工程车。

2、非机动车: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车、人力车及残疾人专用车。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保卫处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部门,负责车辆出入校园及校内动态、静态交通秩序的管理,停车设施的使用和管理。其职责为:

1、负责对进出车辆进行证件、物品的检查;

2、负责校园的车辆行驶、停放、巡视和指挥;

3、负责对违章车辆进行提醒和处理;

4、配合校园停车设施的规划。

 

第三章     行驶管理

第五条  校园内道路交通实行人行为先的原则。任何车辆都必须在保障行人通行安全的情况下主动避让和减速行驶。

第六条  非本校机动车辆驶入校区,必须进行门卫登记。门卫执勤人员有权对所有进出校园的机动车辆进行检查,有权制止可疑车辆出校,驾乘人员必须配合门卫检查,凡携带物品出校门,须填写《携物出门单》(附件1),经所在部门领导审核确认,保卫处盖章,交由门卫检查后给予放行。

第七条  机动车辆进入校园时,按校园内设置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行驶,禁止鸣笛,进出校门不超过5公里/小时,校内行驶不超过30公里/小时。

第八条  严禁无牌照的机动车辆进入校园,严禁无驾驶执照的人员驾车进入校园或在校园内行驶;禁止在校园内学车、练车、试车和酒后驾车;禁止在校园内飚车。

第九条 来校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救护、抢险、邮电、环卫、上级来校检查等各种特种车辆,经门卫问明情况,可直接进入校园;生活保障用车(送食品、柴油、清运垃圾等)和建筑工程用车进入学校时,按规定时间、指定路线行驶。

第十条 出租车原则上不得进入校园,特殊情况(接送病员、恶劣天气等)需经门卫执勤人员同意后进入校园。

第十一条  遇有大型会议、重要活动、学生入学、毕业离校时,机动车辆的行驶、停放必须服从校办、保卫处统一调度和指挥。

第十二条  骑行非机动车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第四章     停放管理

第十三条  进入校内的机动车辆一律按划定的停车位有序停放,不得乱停乱放,不得影响其他车辆的停放,不得影响交通。保安人员在巡查时发现违规停车,将开具《车辆停放告知单》(附件2),累计三次以上者,将予以通报。

第十四条  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助动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应停在学校划定的停车位内或划定的区域内停放。

第十五条  禁止在消防通道、室外消火栓3米范围内、交通主干道、人行道、宿舍出入口、绿化地、操场、学校大门附近及其他规定的“禁停区”停放机动车辆。车辆停放后,应锁好车门、车窗及后备箱,车内不得摆放贵重物品,如有随车物品丢失,责任自负。保卫处负责协助车主报案等事宜。

第十六条  爱护停放场地内的所有设施、装置以及其他车辆,因过失导致损坏的,肇事车主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七条 停放车辆不得载有易燃易爆或剧毒物品,擅自携带停放的,如发生事故,车主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八条  禁止在停放场地内擅自维修、清洗车辆。

第十九条  学生车辆不准进校。


第五章     办证管理

第二十条 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实行机动车停车证管理制度。《机动车辆停车证》是机动车辆出入校园和停放的许可凭证。

第二十一条 办理《机动车辆停车证》的对象为本校教职工,需要办理《机动车辆停车证》的教职工需在校园网下载《机动车辆停车证申请单》(附件3),填好后交由学院(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保卫处统一办理。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辆停车证》只限本车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任何个人不得在校园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不得踢球、追逐嬉戏或其他妨碍交通的行为;非机动车驾车人在校园道路上不得追逐、快车、曲折竞驶、双手离把和扶肩骑车行驶,不得攀扶其他车辆行驶,不得在道路上学骑车。

第二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侵占道路,施工单位确因工程需要必须在校园道路施工的,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须设置明显的告示牌、警示牌和开展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竣工后应及时清理和恢复。

第二十五条  在校园道路上举办活动,必须征得有关部门批准并报保卫处备案后方可举行。

第二十六条  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时,当事人或现场目击人员应及时通知保卫处(65881010)并拨打110报警。由保卫处密切配合、协助地区公安机关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保卫处根据情况,给予处罚。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实行,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附件:1.携物出门单

2.车辆停放告知单

3.机动车辆停车证申请单

 

 

 

 

 

 

附件1:

   上海健康医学院携物出门单         上海健康医学院携物出门单

         存根联                      出门联                                        

单位

 

姓名

 

 

 

姓名

 

物品名称

  

物品名称

  

 

 

 

 

部门负责人签名

 

部门负责人签名

 

 

       

 

        

保卫处意见

 

保卫处意见

 

出门时间

上午

下午

   

出门时间

上午

下午

         

当班警卫签名

 

当班警卫签名

 

















 

 

 

附件2:

           车辆停放告知单

各位老师:

为搞好精神文明建设,营造一个美好整洁的校园环境,请各位驾驶员和非机动车车主自觉遵守学校的规定,将车辆停放在学校设置的停放点。

谢谢您的配合!

 

              保卫处

 

 

附件3               机动车辆停车证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部 门/学院

 

办公室电话

 

手机号码

 

车辆型号

 

车牌号码

 

驾驶证号

 

停车证编号

 

备 注

 

注:请进校车辆严格遵守校园安全规定,礼让行人。

 



                      申请人签字:

                      部门/学院(盖章)          

                      负责人签字: